常德市司法局: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 —— 行政许可,只能由法律(法规)设定。 我市某县(区)政府是否有权“允许某些公民(组织)对其他公民适当的收取相关费用” ? http://cdbbs.cdyee.com/read-8755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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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10-15 15:04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10-15 15:14
尊敬的网友:
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作如下回复: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,行政许可由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、省级人民政府等设立,县、镇级人民政府无权设立行政许可。但从您反映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的回复来看,本案并非是县、镇人民政府设立允许公民向其他公民收费的行政许可,而是就某河段的使用权与承包方存在事实上的承包关系,属于民事法律关系,而承包方享有该河段的管理、收益权,也投入了资金进行养殖,对该河段内其养殖的水产资源等享有财产权利,其他公民通过支付对价费用的方式从该河段获取其养殖的水产资源,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行为,并非是基于行政许可。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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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#
发布于:2021-10-15 15:04
尊敬的网友:
您好,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作如下回复: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,行政许可由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、省级人民政府等设立,县、镇级人民政府无权设立行政许可。但从您反映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的回复来看,本案并非是县、镇人民政府设立允许公民向其他公民收费的行政许可,而是就某河段的使用权与承包方存在事实上的承包关系,属于民事法律关系,而承包方享有该河段的管理、收益权,也投入了资金进行养殖,对该河段内其养殖的水产资源等享有财产权利,其他公民通过支付对价费用的方式从该河段获取其养殖的水产资源,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行为,并非是基于行政许可。 常德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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